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怎么办理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的延续办理流程如下,分为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流程、注意事项四个部分,供参考:


办理条件

  1.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逾期需重新申请)。
  2. 持证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被吊销、撤销或列入黑名单)。
  3. 业务范围、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未发生重大变更(如有变更需先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国家广电总局官网下载)。
  2.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需交回)。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最近3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制作的节目清单、播出证明、合作合同等)。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6. 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说明(如有变更需额外说明)。
  7. 其他补充材料(如主管部门要求的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等)。

办理流程

  1. 线上申请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选择“许可证延续”模块,填写并上传材料。
    • 部分省份需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
  2. 线下提交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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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根据发证级别确定)。
  3.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更快)。
    • 审核通过后,领取新证(正副本),有效期延续2年

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建议在到期前2个月启动流程,避免空档期。
  2. 材料规范: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业务报告需真实详细(虚假材料可能被拒)。
  3. 变更处理:若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已变更,需先办理变更再申请延续。
  4.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局(020-61292110)、北京市局(010-65159093)等。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过期未延续怎么办?
    A:需重新申请新证,流程与首次申请一致,可能影响业务开展。
  • Q:延续被拒的常见原因?
    A:材料不全、违规记录、长期未开展业务(需提供合理说明)。

建议直接联系属地广电局获取最新要求(如上海、深圳等地可能有细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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