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准入许可,但具体名称并非“广播电视节目准入许可证”,而是根据业务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官方许可资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适用对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综艺、纪录片、动画等)的机构或企业。
-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
-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备注:个人或非持证机构不得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适用对象:通过互联网(含APP、网站等)传播视听节目(如网络剧、短视频、直播等)的平台。
-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备注:短视频平台(如抖音、B站)需持证,普通用户上传内容需平台审核。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适用对象: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播出机构(如央视、地方台)。
-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其他相关资质
- 电视剧/动画片备案公示:制作前需在广电总局备案(如《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 境外节目引进审批:引进境外影视剧、动画片等需单独审批。
常见问题解答:
-
个人能否制作节目?
个人可制作非商业内容(如自媒体短视频),但若涉及商业发行或平台合作,需通过持证机构或平台审核。 -
如何申请?
通过省级广电局或广电总局官网提交材料(如营业执照、专业人员资质、股权结构等),审批周期通常20-40个工作日。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如需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访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获取最新指南。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准入许可证有吗”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