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准入许可证有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准入许可,但具体名称并非“广播电视节目准入许可证”,而是根据业务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官方许可资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适用对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综艺、纪录片、动画等)的机构或企业。
  •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
  •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备注:个人或非持证机构不得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适用对象:通过互联网(含APP、网站等)传播视听节目(如网络剧、短视频、直播等)的平台。
  •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备注:短视频平台(如抖音、B站)需持证,普通用户上传内容需平台审核。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适用对象: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播出机构(如央视、地方台)。
  •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其他相关资质

  • 电视剧/动画片备案公示:制作前需在广电总局备案(如《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 境外节目引进审批:引进境外影视剧、动画片等需单独审批。

常见问题解答:

  • 个人能否制作节目?
    个人可制作非商业内容(如自媒体短视频),但若涉及商业发行或平台合作,需通过持证机构或平台审核。

  • 如何申请?
    通过省级广电局或广电总局官网提交材料(如营业执照、专业人员资质、股权结构等),审批周期通常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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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访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获取最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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