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如导演、编剧、摄像等)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证明(需提供毕业证书、简历、作品等)。
  3. 资金与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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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明确注册资本要求(建议100万以上),需提供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许可证》。


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工商备案版本)。
  2. 人员材料

    •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
      • 身份证复印件;
      •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影视行业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作品署名等)。
  3. 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需与注册地址一致)。

  4.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企业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确保无外资)。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

    •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2. 提交纸质材料

    • 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层B岛综合窗口)。
  3.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左右。
    • 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意事项

  1. 外资限制

    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股或控股,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2. 年检与续期

    • 每年需参加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年度审核(1-3月)。
    •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3. 业务范围

    • 仅限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不含电视剧制作(需额外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咨询方式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010-555651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010-89150000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确认材料细节,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北京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以提高效率。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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