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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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nrta.gov.cn
(选择“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https://banshi.beijing.gov.cn
(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办理条件
- 主体资格:纯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所需材料(电子版)
材料名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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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 | 扫描件(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公司章程 | 工商部门盖章版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如毕业证、广电总局培训证书等)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
无外资承诺书 | 模板可在系统下载,盖章扫描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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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录
在“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号。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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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在线填报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传所有材料(PDF或JPG格式,大小≤10MB)。 -
材料预审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意见(材料不全需补正)。 -
受理与审查
预审通过后,正式受理并进入审查阶段(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可选择:- 邮寄领取:在线填写邮寄地址(免费)。
- 现场领取: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6层B区窗口。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延续。
- 变更/注销:需通过同一平台提交申请。
- 咨询方式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010-55565555
国家广电总局客服:010-86091111
常见问题
- Q:外资企业能否申请?
A:不可以,必须纯内资(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Q:人员专业如何界定?
A:需提供影视类学历证书或广电总局颁发的培训证书(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