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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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zwfw.nrta.gov.cn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注销”。 -
地方政务服务网
如广东(粤省事)、上海(一网通办)、北京(首都之窗)等,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
网上注销流程
登录系统
- 使用法人账号登录(需与许可证登记主体一致)。
- 首次办理需完成实名认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填写注销申请
- 选择“注销”事项,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需包含:
- 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注销原因(如终止经营、合并、分立等)。
- 经办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上传材料(电子版)
- 必要材料:
- 注销申请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拍照或扫描)。
-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传)。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 特殊情况:
若许可证遗失,需提交遗失声明(登报或官网公告截图)。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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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审核
-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生成办件编号(保存编号用于查询进度)。
审核与结果
- 审核时限:通常5-10个工作日(各地可能不同)。
- 结果获取:
- 审核通过后,系统发送电子《注销通知书》,可在线下载。
- 需交回纸质许可证的,按提示邮寄至指定部门(到付或免费)。
注意事项
- 无债务纠纷:需先完成税务、社保等清算。
- 许可证遗失:需先发布遗失声明(部分省份要求登报)。
- 地区差异:如上海、广东等地可能需额外上传“清算报告”,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电话:12345转广电窗口)。
- 进度查询:登录原办理系统,输入办件编号查询。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务服务热线)
- 地方咨询: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查找“广电局”联系电话。
提示:注销完成后,需在30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营范围变更(若涉及),建议同步办理税务、银行账户等关联注销。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网上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