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流程(中国大陆地区)
适用情形
- 主动终止演出经营业务;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企业主体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部门
原发证机关: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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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企业 → 企业注册地所在省/市/县文化和旅游厅(局);
- 外资企业 →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或委托省级文旅部门)。
注销流程(以“主动注销”为例)
| 步骤 | 时限 | 备注 | |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终止演出业务的决议,形成书面文件 | 外资企业需经商务部门备案 | |
| 清算公告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45日) | 45日 | 若企业同步注销,按《公司法》清算程序 |
| 税务结清 | 向税务部门申请清税证明 | 10-20日 | 无欠税、无发票库存 |
| 社保/公积金结清 | 办理员工社保、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转移 | 5-10日 | 出具《单位参保证明》 |
| 提交注销申请 | 向原发证机关提交材料(见下表) | 即时受理 | 可现场或政务服务网申报 |
| 现场核查 | 文旅部门核查无未结案件、无违规记录 | 5-10日 | 必要时约谈法定代表人 |
| 注销决定 | 作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 20日内 | 同步在官网公示 |
| 证件回收 | 交回正副本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 | 即时 | 未交回可能列入异常名录 |
材料清单(各地略有差异,以窗口告知为准)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注销的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 清算报告(含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 社保、公积金结清证明;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 其他:如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批复》。
注意事项
- 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若企业继续存续,仅注销演出经营范围,需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减项)。
- 有分支机构(如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分公司)的,应先注销分支机构许可证。
- 存在未结行政处罚、法院查封、仲裁未决的,不予受理注销。
- 许可证遗失的,需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满1个月后方可办理。
- 全程无收费,但登报、清算审计等第三方费用由企业承担。
办理方式
- 线上: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ccm.mct.gov.cn)→ 选择“许可证注销” → 上传材料 → 邮寄原件;
- 线下:企业注册地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部分城市需预约)。
后续处理
- 文旅部门在官网公示注销信息(不少于10日);
- 企业应在3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
- 若涉及外资,向商务部门备案终止投资。
咨询渠道
-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
- 省级文旅部门官网查询办事指南(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
提示:各地细则可能调整,建议提前电话确认材料清单及流程。
以上是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流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