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补办

补办条件

  1. 主体资格:需为原持证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等)。
  2. 遗失或损毁:需提供遗失声明或损毁证明。

补办流程

登报声明(遗失情况)

  • 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部分省份已取消,需确认当地规定),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等。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补办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遗失情况

    报纸遗失声明原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如适用)。

  • 损毁情况

    原许可证正、副本(残件)。

  • 委托办理

    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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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渠道:向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文化和旅游厅或市/区文旅局)提交材料。
  • 方式:现场提交或线上申报(部分地区支持政务网办理)。

审核与领证

  • 时限:一般10-20个工作日(各地不同)。
  • 结果:审核通过后,领取新证(编号不变,注明“补办”)。

注意事项

  1. 地区差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要求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线申请,需提前确认。
  2. 费用:补办通常不收费,但登报费用自理。
  3. 有效期:补办后有效期与原证一致,无需重新计算。
  4. 同步更新:如单位名称、地址等变更,需先完成变更手续再补办。

咨询方式

  • 电话:拨打当地文旅局审批窗口电话(如北京:010-89150733)。
  • 官网:查询省级文旅厅“办事指南”栏目(如“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建议:补办前务必联系原发证机关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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