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期后,需按重新申请流程办理(而非“补办”),具体步骤如下:
确认过期状态
- 过期时间:若许可证过期未满6个月,部分省份可能允许简化流程(需咨询当地广电局);若超过6个月,需重新申请。
- 是否被注销: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联系属地广电局,查询许可证是否已被注销。
重新申请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条款);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省份要求);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证明(如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2年以上工作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补充材料(若被注销):
- 注销原因的说明(如过期未延续);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登报声明)。
提交申请
- 线上: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上传材料。
- 线下:向属地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各地不同);
- 领证: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广电局领取新证,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人员要求:需提供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等),需提供社保记录(部分省份要求)。
- 外资限制:企业不能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 及时延续:新证有效期2年,届满前30日需办理延续手续,避免再次过期。
咨询渠道
- 电话咨询:拨打属地广电局审批处电话(如北京:010-89150000)。
- 官网查询:各省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公示”)。
提示:若因过期被注销且存在违规记录,可能影响重新申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期如何补办”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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