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立即失效:许可证过期即失去法律效力,持证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如电视剧、综艺、专题片等)。
- 罚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无证经营可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若涉及违法所得,没收所得并处5-10倍罚款。
- 没收设备:用于非法制作的设备可能被没收。
业务停摆
- 禁止发行与播出:已制作的节目无法取得《发行许可证》,已播出的可能被平台下架。
- 合作终止:平台(如爱奇艺、电视台)会要求有效资质,否则终止合作。
- 项目搁置:正在制作的节目需停工,可能导致违约赔偿。
信用与长期影响
- 列入黑名单:违规记录纳入广电总局信用系统,影响未来资质申请(如3年内禁止重新申请)。
- 连带处罚:若挂靠其他公司,关联方可能被连带处罚。
补救措施
- 立即停办:停止所有制作活动,避免加重处罚。
- 申请续期:过期未满6个月可补办,需提交延期申请、业绩证明等材料;超期需重新申请。
- 法律咨询:若已超期,建议联系律师评估风险,应对可能的调查。
关键提示
- 续期时限:需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期,逾期视为无证经营。
-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对续期材料要求更严,需提前核对地方细则。
建议立即核查许可证有效期,若已过期,优先联系属地广电局(如省局传媒处)确认补救流程,避免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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