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期会怎么样

行政处罚

  • 无证经营处罚: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许可证过期后继续制作节目的,视同“无证经营”,可被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5万元罚款(单位)或500~1000元罚款(个人)。
  • 节目停播下架:已制作的节目(如网络剧、综艺等)可能被要求强制下架,已签订的播出合同可能违约。

业务全面中断

  • 无法开展新业务:无法参与节目制作、发行、交易(如向电视台、网络平台供片),合作方会拒绝签约(需审核许可证有效期)。
  • 平台合作终止: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平台要求上传节目时提供有效许可证,过期内容将被下架限流

信用与长期影响

  • 列入黑名单:可能被广电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影响未来3年内重新申请许可证(需额外说明逾期原因)。
  • 关联业务受限:如公司同时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可能因主体信用问题被连带审查。

补救措施

  • 立即停办业务:过期后应停止所有节目制作,避免加重处罚。
  • 申请延续:需在到期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提交延续申请,逾期需重新走审批流程(可能耗时2-3个月)。
  • 重新办理:若过期超6个月,通常需按新办流程重新提交材料(包括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办公场地证明等)。

关键建议

  • 提前3个月启动续期:避免因材料补正延误(如审计报告、股东决议等)。
  • 过渡期备案:个别省份允许过期后1个月内补交延续申请,但需书面说明理由(不保证批准)。

建议立即联系属地广电局(如省局传媒处)确认逾期处理细则,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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