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证”)过期后需及时办理换证(延续)手续,否则将视为无证经营,以下是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换证条件
- 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提交延续申请。
- 持证期间无重大违规记录(如内容违规、虚假申报等)。
- 仍符合设立条件(如股权结构、专业人员、办公场地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延续申请表 | 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需缴回旧证,换发新证。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需与许可证信息一致,加盖公章。 |
| 最近3年业务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业绩、合作平台、获奖情况等(无业绩需说明原因)。 |
| 专业人员证明 | 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
| 股权结构证明 | 若股东变更需提供最新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单(需穿透至自然人)。 |
| 无违规承诺书 | 法人签字承诺持证期间无被行政处罚记录。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选择“省级入口”提交电子版材料。 - 现场提交
将纸质材料递交至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窗口(如北京为北京市广电局,上海为上海市文旅局)。 - 审核与补正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需补正会一次性告知。 - 领取新证
审核通过后,凭旧证原件换领新证(有效期通常为2年)。
注意事项
- 逾期处理:若许可证已过期,需先书面说明逾期原因(如疫情延误),可能被要求补充材料或接受约谈。
- 地址变更:若办公地址已变更,需同步办理许可证地址变更,否则可能影响换证。
- 外资限制:如股东含外资,需确保外资比例不超过49%(按负面清单要求)。
- 代理服务:可委托专业机构代办,但需确保材料真实,避免虚假申报。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过期后还能经营吗?
A:不能!过期后应立即停止节目制作活动,否则面临5-10万元罚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 - Q:无实际业绩能否换证?
A:可换证,但需在业务报告中说明原因(如“筹备阶段未开展业务”),并承诺后续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