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期了补办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期了补办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不能补办,需重新申请,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需提前30日办理延续手续,若已过期,需按新办流程重新提交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确认是否已超期

  • 未超期30日:立即联系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尝试申请延续(需说明逾期原因,部分地区可能酌情处理)。
  • 已超期: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

重新申请流程(与首次办理相同)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条款)。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
    • 主要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证明(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作品证明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补充材料(部分地区要求):
    • 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无亏损)。
    •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已制作节目的备案或播出证明)。

提交申请

  • 线上: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局、上海局等)提交电子材料。
  • 线下: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或市文旅局)。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部分地区加急需额外费用)。
  • 领证: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新证。

注意事项

  1. 逾期处罚:若过期后继续经营,可能面临警告、罚款(1-3万元)或吊销资质。
  2. 专业资质:确保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符合要求(如广播电视、新闻、影视制作等)。
  3. 地方差异:上海、北京等地可能要求实际办公场地核查,需提前准备。

建议

  • 立即停用过期许可证,避免法律风险。
  • 委托代办:若材料复杂,可联系本地资质代办机构(费用约5000-1万元,周期缩短至15日)。

建议直接联系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确认最新要求(如广东省广电局咨询电话:020-6129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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