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确认过期时间及状态

  • 过期未满30天:部分省份允许在过期后30日内补办,但需书面说明逾期原因(如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 过期超过30天: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流程与新办一致)。

立即暂停相关经营活动

  • 停止一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活动(包括已签约但未完成的项目),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设备等)。

补办续期流程

(1)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新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逾期说明:书面说明过期原因(需加盖公章),附证明材料(如疫情封控通知等)。

(2)提交申请

  • 线上: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选择“延续”业务填报;
  • 线下: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提交纸质材料(部分省份要求同步线上提交)。

(3)审核与补正

  • 审核周期通常为20-3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会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

重新申请(若过期超30天)

若许可证已失效,需按新办流程重新申请,重点注意:

  • 业绩要求:需提供近2年内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样本(如电视剧、专题片等,需附发行证明);
  • 人员社保: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外资限制:股东不得含外资(含港澳台),需追溯至自然人。

后续注意事项

  • 续期成功后:在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办理下次延续,避免再次逾期;
  • 行政处罚:若过期期间仍经营,可能面临1-5万元罚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需先接受处罚后方可续期。

咨询渠道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广电局政务服务热线(如北京:010-86091111);
  • 窗口咨询:携带材料到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需预约)。

提示:若项目紧急,可尝试申请“临时许可证”(部分省份对重点项目开放),但需承诺在限期内完成正式续期,建议委托专业机构代办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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