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广电行政部门核发,证书样式全国统一,但不同省份可能在细节上(如落款、编号规则)略有差异,以下是一个标准样本的要素说明(非实际扫描件,仅供参考):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样本要素
证书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国徽或发证机关公章)
证书编号:
如「(京)字第12345号」或「广社证字第X-YYYY-ZZ号」
(编号规则:省份简称+年度+序号)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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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机构:
机构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如“北京某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姓名(与营业执照一致)
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经营方式:
如“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
(注:不得制作新闻类节目)
有效期: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通常2-3年)
发证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或 XX省广播电视局(盖章)
(如省级发证,需标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授权”)
发证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证书下方或背面可能标注):
- 每年需进行业绩审核(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审核表》)。
- 禁止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
- 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需30日内申请换证。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将依法处罚。
实际证书图示(示例):
(注:此为示意图,真实证书需通过官方渠道申请后获取。)
如何获取真实样本?
- 官方渠道:联系当地广播电视局或查阅其官网公示的持证机构名单(部分省份会公开扫描件)。
- 申请流程:需先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再提交材料(章程、专业人员证明、无外资承诺等)。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清单或地方政策),可补充说明所在省份,我会提供更具体指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样本”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