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丢失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丢失

立即登报声明作废

  • 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或当地省级报纸),需包含许可证名称、许可证号(如京字第XXXX号)、持证机构名称、声明作废字样。
  • 保留报纸:补办时需提交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

准备补办材料

  • 补办申请表:从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官网下载(如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登报报纸原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整版。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情况说明:书面说明遗失原因、时间、已采取的补救措施(需加盖公章)。
  • 委托办理: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

  • 地点:向原发证机关(如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
    • 北京: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
    • 上海:上海市文旅局(黄浦区巨鹿路709号)。
  • 线上渠道:部分省份支持线上提交(如广东“粤省事”小程序)。

审核与领证

  • 审核时间:通常10-20个工作日(各地不同)。
  • 领证:审核通过后,凭回执及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新证,或选择邮寄(到付)。

后续注意事项

  • 更新系统信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更新许可证信息。
  • 防范再次遗失:建议扫描存档,并指定专人保管原件。

常见问题

  • 费用:登报费用约200-500元,补办不收费。
  • 加急:部分省份可加急(如北京5个工作日,需额外申请)。

提示:具体流程以当地广电局最新通知为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如北京010-6515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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