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过期后,需按重新申请流程办理(而非续期),具体步骤如下:
确认过期时间及处罚
- 过期未超6个月:需立即补办,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具体金额由当地文旅局裁定)。
- 过期超6个月:许可证已注销,需重新申请,且可能因“无证经营”被追加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4条)。
重新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含“演出经纪”或“营业性演出”)。
- 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 场地证明:若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场地租赁合同。
- 其他:近期演出计划、安全工作方案(部分省份要求)。
提交申请
- 线上:登录当地文旅厅/局官网(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选择“营业性演出许可”→ 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 线下:到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需提前预约)。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10-20个工作日(各地不同)。
- 领证:审核通过后,凭回执单到窗口领取新证,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无证经营风险:过期后继续演出将被罚款(5-10倍违法所得),严重者吊销执照。
- 经纪人资格证:确保3名经纪人证书在有效期内(3年一审),过期需先续证。
- 咨询渠道:拨打当地文旅局电话(如北京:010-64041633)或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查询。
加急办理(可选)
部分省份提供加急服务(如上海可加急至5个工作日),需额外提交书面说明并支付加急费。
建议立即联系属地文旅局确认细节,避免因延误导致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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