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必须及时办理延续(换证)手续,否则将无法继续合法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以下是具体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确认许可证有效期
- 查看许可证正本或副本上的“有效期”(通常为2年),确认是否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建议提前30-60天启动续办)。
续办条件
- 主体资格:企业需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不得有外资)。
- 无违规记录:持证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如违规制作、传播内容被行政处罚)。
- 人员要求: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主持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场地与资金: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必要的资金(无明确金额要求,但需与业务匹配)。
续办流程
(1)线上申请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上海等地有地方入口)。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延续)”,填写延续申请表。
(2)提交材料
- 必备材料: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时需交回);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近两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需说明制作的节目类型、数量、播出平台等);
- 主要人员(至少3名)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证明;
- 公司章程(如有变更需提供最新版);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地方补充材料:部分省份可能要求审计报告或社保缴纳证明,需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3)审核与领证
- 审核时间:通常20-3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更快)。
- 结果:审核通过后,凭旧证换领新证;若未通过,需按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 逾期处理:若许可证已过期,需立即停止节目制作活动,并尽快补办延续,超期未续可能被注销许可,需重新申请(流程更复杂)。
- 外资限制:如企业股权变更涉及外资,需先剥离外资成分,否则无法续办。
- 地方差异:如北京、上海等地可通过“一网通办”简化流程,而部分省份需线下提交材料,建议提前拨打当地广电局电话确认。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策咨询)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局(020-61292166)、浙江省局(0571-56353563)等,可通过官网查询联系方式。
建议:立即登录当地广电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下载最新的《延续办事指南》,确保材料一次备齐,如需加急,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但需注意选择正规代理。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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