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证”)的注销目前已支持部分省份网上办理,但具体流程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通用步骤和注意事项,请根据您所在地调整:
确认是否支持网上注销
- 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如“XX省政务服务网”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查看是否有“在线办理”入口。
- 支持地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多数省份已开通。
- 不支持地区:需线下提交材料(见文末线下流程)。
网上注销流程(以支持地区为例)
步骤1:登录系统
- 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或省级平台(如“粤省事”“浙里办”)。
- 选择“法人登录”(需企业账号,无账号需先注册)。
步骤2:填写申请
- 选择“注销申请”→填写注销原因(如“企业解散”“业务终止”等)。
- 上传材料(需原件扫描件):
- 注销申请书(加盖公章,模板可在平台下载);
- 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已注销,需提供注销证明);
- 法人身份证;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
步骤3:提交审核
- 提交后,系统生成办件编号,可在线查询进度。
- 审核通常需5-10个工作日,通过后许可证自动作废。
线下注销流程(不支持网办地区)
- 材料准备:同上(需纸质版)。
- 提交地点:当地广播电视局政务窗口(非广电局,需提前电话确认)。
- 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审核→领取注销回执。
注意事项
- 许可证遗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再提交注销申请。
- 企业已注销: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咨询方式:
- 拨打当地广电局电话(如北京:010-86091111);
- 政务服务网“智能客服”输入“广电证注销”。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过期未注销会怎样?
A: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法人后续注册企业。 - Q:能否委托代办?
A:可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建议优先通过省级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政策,部分省份(如江苏)已全程电子化,无需线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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