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条件
- 持证机构主动申请注销;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机构依法终止(如解散、破产等);
- 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或吊销。
注销流程
准备材料
- 注销申请书(需加盖公章,说明注销原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已注销需提供注销证明);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证明机构同意注销);
- 清算报告(如机构已终止经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其他可能要求的文件(如税务清税证明、无债权债务声明等)。
提交申请
- 线下提交:向原发证机关(如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 线上提交:部分省份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平台)上传电子版材料。
审核与公示
- 发证机关审核材料(通常需5-20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后,可能进行公示(如官网公示7天)。
注销完成
- 领取注销通知书,许可证作废;
- 如需备案,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更新经营范围(删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注意事项
- 提前清理业务:注销前需结清所有节目制作业务、版权及债务;
- 许可证遗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再申请注销;
- 跨省迁移:若迁移至其他省份,需先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新证;
- 咨询当地部门:各省细则可能不同(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有额外要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发证机关。
联系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010-86091111(咨询总局政策);
- 省级部门:如广东省广播电视局(020-61292812)、浙江省广播电视局(0571-56353666)等。
建议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指南,确保材料一次备齐。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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