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呢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呢

注销条件

  1. 主动注销:企业因解散、破产、转型等原因不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2. 被动注销:许可证到期未延续、被依法撤销或吊销。

注销流程(以北京市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准备材料

  • 注销申请书(需加盖公章,说明注销原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已注销,需提供注销证明)。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注销的正式文件)。
  • 清算报告(如企业已注销,需提供清算完结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

  • 线上:登录当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栏目)提交电子材料。
  • 线下:到原发证机关(如省/市级广播电视局)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与公示

  • 广电局审核材料(通常5-10个工作日)。
  • 部分省份要求公示(如官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注销)。

领取注销证明

  • 审核通过后,领取《注销通知书》或系统显示“已注销”状态。

注意事项

  1. 地方差异:如上海、广东等地可能需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操作,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电话:区号+12345转广电)。
  2. 许可证遗失: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报纸原件。
  3. 企业已注销:若营业执照已注销,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注销证明。
  4. 外资/合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办事指南。
  • 地方案例:如广东省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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