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呢
日期:2025-09-22 18:12:26
栏目:广播电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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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条件
- 主动注销:企业因解散、破产、转型等原因不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 被动注销:许可证到期未延续、被依法撤销或吊销。
注销流程(以北京市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准备材料
- 注销申请书(需加盖公章,说明注销原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已注销,需提供注销证明)。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注销的正式文件)。
- 清算报告(如企业已注销,需提供清算完结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
- 线上:登录当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栏目)提交电子材料。
- 线下:到原发证机关(如省/市级广播电视局)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与公示
- 广电局审核材料(通常5-10个工作日)。
- 部分省份要求公示(如官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注销)。
领取注销证明
- 审核通过后,领取《注销通知书》或系统显示“已注销”状态。
注意事项
- 地方差异:如上海、广东等地可能需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操作,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电话:区号+12345转广电)。
- 许可证遗失: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报纸原件。
- 企业已注销:若营业执照已注销,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注销证明。
- 外资/合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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