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情形
- 主动注销:企业不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如公司注销、业务转型等)。
- 被动注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被吊销或企业主体资格终止(如公司注销)。
注销流程
准备材料
- 注销申请书(需加盖公章,说明注销原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已注销需提供注销证明)。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注销的决议文件)。
- 其他补充材料(如公司注销证明、清算报告等,视地方要求)。
提交申请
- 线上提交: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向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广电局或市级文广新局)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与公示
- 广电部门审核材料(约10-20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后,部分省份需在官网公示注销信息(3-7天)。
领取注销证明
- 审核完成且无异议后,发放《注销通知书》或公示期满自动生效。
注意事项
- 许可证有效期:若许可证已过期,可能无需单独注销,但需咨询发证机关。
- 公司注销关联:若企业已注销,需提供《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作为附件。
- 地方差异: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有细化要求(如额外提交税务清税证明),需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 后续处理:注销后不得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否则按无证经营处罚。
联系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010-86091111(咨询总局政策)。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广电局020-61292110,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5000。
建议提前通过 “全国广播电视政务服务大厅”(https://zwfw.nrta.gov.cn)或地方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指南,确保材料完整。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使用”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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