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怎么申请使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动画片等)的必备资质,以下是申请和使用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制企业,不含外资)。
    •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2.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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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3.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内,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无被广电部门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名单、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 专业人员证明

    •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如广播电视相关专业)。
    • 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需显示公司名称)。
  3.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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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
    • 股东追溯证明(若股东为企业,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申请流程

  1. 线上提交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当地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广电局、上海文旅局)注册账号,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2. 线下递交

    • 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3.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
    • 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许可证的使用规范

  1. 适用范围

    • 可制作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动画片、专题片等(不含新闻类节目)。
    • 若涉及境外合作引进境外节目,需额外审批。
  2. 禁止行为

    • 不得制作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如危害国家安全、淫秽暴力等)。
    • 不得将许可证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公司。
  3. 备案要求

    • 制作重大题材(如革命历史、民族宗教)需提前向省级广电局备案。
    • 网络剧、网络电影需在上线前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

续期与变更

  • 续期:许可证到期前30天申请续期,需提交近年制作业绩报告。
  • 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后,需在30天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常见问题

  • Q:外资公司能否申请?
    A:不可以,股东必须全为内资(含港澳台资本需走特殊审批)。
  • Q:个人工作室可以申请吗?
    A:不可以,必须以公司名义申请。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010-65158114)。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费用约5000-10000元)。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怎么申请使用”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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