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天津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是天津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的法定资质,由天津市广播电视局(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授权的地方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核心信息: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含个人)。
  • 业务类型
    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不含播出、转播)。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2.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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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3. 资金与场所

    天津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 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具备固定办公场地及必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5.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7. 无外资承诺书(如涉及外资需走特殊审批流程)。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

    • 登录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提交材料。
  2. 现场提交

    • 预审通过后,携带原件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或天津市广播电视局窗口核验。
  3. 审批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实际通常10-15个工作日)。
  4. 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需参加天津市广播电视局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 变更/延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到期前30日办理延续。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没收设备与节目载体。

咨询方式

  • 天津市广播电视局
    电话:022-23601138(传媒机构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3号
  • 线上咨询:天津政务服务网“我要问”板块。

建议提前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或拨打12345热线确认最新政策,如需代办,可选择本地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注意核查其《许可证》代理资质)。

以上是对“天津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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