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是天津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的法定资质,由天津市广播电视局(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授权的地方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核心信息: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含个人)。
- 业务类型:
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不含播出、转播)。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
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资金与场所
- 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具备固定办公场地及必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该许可证。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 无外资承诺书(如涉及外资需走特殊审批流程)。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 登录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提交材料。
-
现场提交
- 预审通过后,携带原件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或天津市广播电视局窗口核验。
-
审批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实际通常10-15个工作日)。
-
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需参加天津市广播电视局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 变更/延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到期前30日办理延续。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没收设备与节目载体。
咨询方式
- 天津市广播电视局
电话:022-23601138(传媒机构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3号 - 线上咨询:天津政务服务网“我要问”板块。
建议提前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或拨打12345热线确认最新政策,如需代办,可选择本地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注意核查其《许可证》代理资质)。
以上是对“天津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