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节目制作许可证”),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适用主体
- 适用范围: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含内资公司、事业单位)。
- 例外:个人、工作室、纯网络平台(如短视频MCN)通常无需此证,但若涉及传统广播电视渠道发行则需办理。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追溯至自然人,确保无外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3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劳动合同。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节目制作业务可行性报告(含设备清单、资金证明等)。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省级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电局)提交材料。
- 审核周期:通常20-30个工作日。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入股,含VIE架构的互联网企业需穿透审查。
- 动态监管:持证机构需按时提交年度业绩报告(如节目制作量、发行情况)。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没收设备并取缔。
常见问题
- 网络剧/短视频:仅在网络平台播放无需此证,但若在电视台或IPTV上线则需持证。
- 分公司:独立制作节目的分公司需单独申请,不可共用总公司资质。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20年修订)。
- 最新动态:2023年起部分省份试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如上海自贸区)。
建议通过省级广电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细则,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需注意资质真实性),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模板或流程图),可补充说明具体需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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