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关键信息整理:


许可证定义

  • 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法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适用范围:制作、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不含个人)。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资金要求: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作品证明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地广电局领取)。

办理流程

  1. 地方申请: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提交材料。
  2. 审核周期:通常20-30个工作日。
  3.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独资公司。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没收设备;擅自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可能吊销许可证。

常见问题

  • 网剧/短视频是否需要?
    若节目在电视台或持证网络平台播出,需办理;纯自媒体短视频一般无需,但平台可能要求合作方持证。
  •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持证后,分公司无需单独申请,但需备案。

官方渠道

  • 查询入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
  • 咨询方式:拨打当地广电局政务服务电话(如北京:010-86091111)。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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