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关键信息整理:
许可证定义
- 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法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适用范围:制作、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不含个人)。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资金要求: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作品证明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地广电局领取)。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提交材料。
- 审核周期:通常20-30个工作日。
-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独资公司。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没收设备;擅自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可能吊销许可证。
常见问题
- 网剧/短视频是否需要?
若节目在电视台或持证网络平台播出,需办理;纯自媒体短视频一般无需,但平台可能要求合作方持证。 -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持证后,分公司无需单独申请,但需备案。
官方渠道
- 查询入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
- 咨询方式:拨打当地广电局政务服务电话(如北京:010-8609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