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业务的必备资质,以下是办理条件和费用的详细说明:
办理条件
主体资格
- 企业类型: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包括港澳台资本)。
-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如“影视制作”“节目制作”等)。
人员要求
- 专业人员: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需提供简历、学历证明、劳动合同)。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场地与资金
- 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注册资本:无明确金额限制,但一般建议100万元以上(实缴或认缴均可,需符合当地要求)。
其他要求
- 公司章程:需明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业务范围。
- 无外资承诺: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得含外资成分。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工商调档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
- 身份证复印件;
- 学历证书或专业培训证明;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
- 股东身份证明(追溯至自然人,确认无外资)。
办理流程
- 地方初审: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由市级广电局审批)。
- 材料审核:广电局核查材料真实性(可能抽查办公场地)。
-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20-30个工作日内下发许可证。
费用
- 官方费用:免费(政府不收取审批费)。
- 中介服务费:若委托代办,费用约 5,000-15,000元(视地区和复杂程度)。
- 隐性成本:
- 人员社保(如需补缴);
- 场地租赁(需真实地址);
- 材料公证或翻译(如外资背景需追溯)。
注意事项
- 年检: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每年1-3月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被注销)。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均不可申请,需股权穿透核查。
- 业务范围:仅限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不含新闻类),若涉及电视剧、动画片需额外备案。
常见问题
- Q: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
A:不可以,必须为公司制企业。 - Q:已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是否还需办理?
A:电影制作无需广电制作许可证,但电视剧、网络节目等仍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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