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等业务的必备资质,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境内公司(不含外资),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禁止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境外身份(含港澳台)。

办理条件

  1.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公司。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2.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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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1年)。
  3. 无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广电许可证》。

  4.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通常建议100万以上)。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追溯至自然人需无外资。
专业人员证明 3名以上影视专业人员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简历。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以上)。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签字盖章,承诺无境外股东。

办理流程

  1. 注册公司

    在工商部门注册内资公司,确保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准备材料

    按上述清单准备,确保专业人员社保缴纳满3个月(部分地区要求)。

  3. 提交申请

    • 线上:通过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电子版。
    • 线下:向属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提交纸质材料。
  4. 审核与现场核查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
    • 可能抽查办公场地、人员社保、设备等情况。
  5. 领证

    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 变更事项:公司名称、法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倍违法所得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VIE架构或协议控制也属违规。

常见问题

  • Q: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
    A:不可以,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 Q:已拍摄的节目能否补证?
    A:无证制作的节目不得发行,需先取得许可证。

  • Q:能否加急办理?
    A:无官方加急通道,建议提前2-3个月准备。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处”。

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广电局获取最新政策(如自贸区可能有简化流程),如需代理服务,选择有成功案例的正规机构,避免虚假承诺。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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