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类型:境内公司(不含外资,法人及股东需为中国籍)。
  • 业务范围: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等制作与发行。

办理条件

  1.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无外资成分(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2. 人员要求

    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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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社保记录)。
  3.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建议≥100万元(实缴或认缴均可)。
  4. 无违法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 工商局调档的完整版,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需公证)。
主要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记录。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
申请报告 含公司基本情况、业务发展计划、节目制作方向等(模板由地方广电局提供)。
股东追溯证明 股权结构图(至自然人股东),需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无外资。

办理流程

  1. 线上申请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政务服务网(如广东“粤省事”),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2. 提交材料

    按系统要求上传PDF格式材料(需清晰扫描,每页加盖公章)。

  3. 初审与现场核查

    地方广电局初审(5-10个工作日),通过后可能实地核查办公场地及人员。

  4. 审批发证

    省级广电局终审(20-30个工作日),通过后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需提交完整股东追溯证明。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含节目制作量、发行情况等)。
  • 变更与延续: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地址、法人等变更需10日内报备。
  • 违规处罚:擅自制作节目可处1-5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常见问题

  • Q: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
    A:不可以,必须为企业法人。
  • Q:专业人员证书是否必须广电专业?
    A:不强制,但需与业务相关(如影视制作、新闻学等)。
  • Q:办理时间多久?
    A:材料齐全约1-2个月,可加急(需符合地方政策)。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策咨询)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局010-65150033,上海市局021-68788600
  • 代办机构:建议选择有成功案例的本地代理机构(费用约1-3万元)。

建议提前与属地广电局沟通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问题延误。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指南”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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