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等业务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禁止外资: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需出具《无外资承诺书》。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一般建议≥100万)。
  2. 人员要求
    • 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简历。
      • 至少1名中级职称(如二级导演、编辑等)。
  3. 场地与设备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具备基本制作设备(如摄像机、剪辑软件等,需列清单)。
  4. 无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广电或工商行政处罚记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追溯至自然人)。
专业人员材料 3名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需社保缴纳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
设备清单 列明设备名称、数量、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签字盖章,承诺无外资成分。
业务可行性报告 简述公司未来3年节目制作规划(如栏目、网剧、纪录片等)。

办理流程

  1. 注册公司

    在工商局注册,确保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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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准备材料

    按上述清单整理,确保专业人员社保满1个月。

  3. 提交申请
    • 省级广电局(如北京/上海/广东等)或国家广电总局(央企或跨省业务)。
    • 线上提交(部分省份开通政务网)或线下窗口递交。
  4. 审核与现场核查

    材料初审(5-10个工作日),通过后可能实地核查场地及设备。

  5. 领证

    审核通过后10-20个工作日下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办理续期。
  •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等变更需30日内向广电局备案。
  • 外资限制:如引入外资,需注销许可证并重新申请《中外合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极难获批)。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倍违法所得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代办建议

  • 自行办理:适合有经验的企业,耗时约1-2个月。
  • 代办机构:费用约1.5万-3万元(含人员挂靠、材料整理),可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官方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86091111)、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6100)。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如人员社保要求是否需本地缴纳)。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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