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等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审批流程、条件及注意事项的详细指南:


审批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省/市级广电局)负责审批。
  • 地方审批:多数情况下由省级广电局受理(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文旅局等)。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通常建议≥100万元,部分省份要求实缴)。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3.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如虚假申报、节目内容违规等)。

  4. 办公场所

    需提供真实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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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从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 需包含股东构成、出资比例等,加盖公章。
主要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记录。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模板由审批部门提供)。
节目制作业务可行性报告 包括业务规划、设备清单、已签约项目等(部分省份要求)。

审批流程

  1. 线上预审

    登录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材料。

  2. 现场提交

    预审通过后,携带原件到政务服务中心核验(部分省份可全程网办)。

  3. 审核与公示
    •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延长)。
    • 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发证)。
  4. 领证

    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股东中不得含外资(含港澳台),否则需走更复杂的“合拍电影片”等专项审批。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审核材料,未通过可能被吊销。
  • 变更备案: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

常见问题

  • Q:影视公司是否需要此证?
    答:仅制作网络剧、短视频等也需办理,但纯“拍摄服务”类公司可能无需。
  • Q:个体户能否申请?
    答:不可以,必须为企业法人。
  • Q:加急办理?
    答:无官方加急通道,但可提前与审批部门沟通,确保材料无误。

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窗口:如“上海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处”(电话:021-23088151)。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获取最新政策(如自贸区可能有简化流程),如需代办,选择有资质的代理机构(需核实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审批”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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