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动画片、综艺节目、专题片等)的法定准入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AB)及其地方管理部门审批,以下是审批流程和关键要点:
审批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AB)
- 地方级: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
注:多数情况下由省级部门初审,总局备案。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部分省份要求更高)。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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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场地与设备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制作设备(需提供产权或租赁证明)。
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确保无外资)。
- 人员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如法定代表人、专业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省级部门官网下载)。
- 其他
企业业务可行性报告(含制作计划、资金证明等)。
审批流程
- 地方初审
- 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初审时限通常为20个工作日。
- 总局备案
- 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备案时间约10个工作日。
- 领证
- 备案通过后,由省级广电局发放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以任何形式参与(包括VIE架构)。
- 变更与延续:许可证到期前30天需申请延续;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重新备案。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节目可被处以1-5倍违法所得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线上办理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政务服务网(如“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