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如何年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如何年审

年审时间

  • 全国范围:通常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以各省广电局通知为准,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
  • :北京市2024年年审时间为1月15日至3月15日,广东省为2月1日至3月31日。

年审部门

  • 初审:持证机构向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市文旅局广电处)。
  • 终审:省级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

年审条件(重点核查)

  1. 持证期间无重大违规记录(如制作违规内容、被行政处罚等)。
  2. 持续具备资质要求
    • 有实际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劳动合同)。
    • 无外资(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3. 业务开展情况
    • 至少完成1部以上已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或网络剧片(需提供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

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年度核验申请表 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与许可证信息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提交纸质版,年审通过后加盖核验章。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 ①已发行节目的《发行许可证》复印件;②网络剧片需附《上线备案号》截图。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3名以上影视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需覆盖至次年年审)。
股东追溯证明 需提供股权结构图,穿透至自然人股东,承诺无外资(模板由省级部门提供)。

线上提交流程(以北京为例)

  1. 登录系统:进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政务服务”→“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
  2. 填报信息:上传PDF格式材料,业绩证明需附作品片段(MP4格式,不超过50MB)。
  3. 现场核验:初审通过后,携带原件到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盖章(部分省份可邮寄)。

未通过年审的后果

  • 限期整改:3个月内补交材料,逾期暂停业务。
  • 吊销许可证:连续2年未参加年审或条件不符,许可证作废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业绩证明需提前3个月开始整理,避免因节目未上线导致审核失败。
  • 外资核查:2024年起,部分省份要求提供“最终受益人(UBO)声明”,需公证。
  • 咨询渠道:拨打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电话(如广东省020-61292815)。

建议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或关注属地省级广电局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通知模板,如需代办,选择有广电备案资质的代理机构(需查验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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