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构根据申请主体的性质和层级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省级广电局审批(绝大多数情况)
-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电视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
- 适用范围:
- 一般企业(如民营影视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申请该许可证,需向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
- 北京的公司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申请,上海的公司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申请。
- 流程:
- 登录当地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查询办事指南;
- 准备材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专业人员资质、无外资证明等);
- 通过线上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
- 审批通过后领取许可证(通常需20-30个工作日)。
国家广电总局审批(特殊情况)
- 审批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
- 适用范围:
-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如央企、部委直属机构);
- 跨省设立的制作机构(如全国性公司需总部直接申请);
- 涉及外资或中外合作的特殊项目(需额外审批)。
- 流程:
需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提交申请,或直接联系广电总局政务大厅。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申请主体必须为内资公司(不得含外资成分)。
- 人员要求:需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中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检制度: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按时参加省级广电局的年度审核。
查询渠道:
- 地方办理:搜索“所在省份+广播电视局”官网(如“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或拨打政务服务电话 010-86091111。
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省级广电局的政务窗口,获取最新材料清单和流程(各地可能有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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