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等)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省级广电部门审批,以下是审批流程和关键要点:
审批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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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要求说明 |
---|---|
申请表 | 总局统一格式,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本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简历、学历/职称证书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商业用途) |
无外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 |
审批流程
- 地方初审
- 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广东等)。
- 总局终审
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终审(20个工作日内)。
- 领证
审批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股东不得含外资(含港澳台),否则需走合资审批流程(如合拍剧)。
- 续期: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需提交业绩证明(如已制作节目样本)。
-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报备。
常见问题
- Q:能否加急?
A:无官方加急通道,但材料齐全可缩短补正时间。 - Q:个人能否申请?
A:必须以公司为主体,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条件。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http://gdj.beijing.gov.cn)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或地方细则),可补充说明所在省份,我会提供更具体指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批”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