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证(全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中国针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颁发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审批,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

法律依据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08年施行)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适用范围
- 业务类型: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向公众提供直播、点播、下载、轮播等形式的视听节目(如影视剧、新闻、综艺、短视频等)。
- 主体要求: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企业法人需由国资控股51%以上),且为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
审批条件
- 主体资质:
- 国有控股(非外资);
- 具备与业务匹配的专业人员、技术设备、资金(注册资本需与业务规模相适应,通常要求1000万元以上);
- 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核制度和安全传播措施,要求**:符合意识形态管理要求,无违规记录。
审批流程
- 地方初审:向省级广电部门提交材料(如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技术方案、内容审核制度等)。
- 国家终审:省级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审批时限:通常需20-40个工作日(不含补充材料时间)。
- 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需提前30日申请续办。
无证后果
- 行政处罚:责令关停、罚款(违法所得1-3倍或最高3万元);
- 刑事责任:若传播违法内容,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情形
- 短视频/直播:若平台涉及用户上传视听内容,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旅部)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总局),但仍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方可开展视听服务。
- 小程序/APP:通过应用商店或平台分发视听节目的,需持证。
政策动态
- 2023年新规:强化对“小程序”等网络视听服务的监管,要求持证运营,个人或民营企业无法直接申请。
该许可证是网络视听服务的“准生证”,仅限国有控股单位申请,民营企业通常通过与持证机构合作授权、联合运营)间接合规,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或广电资质代理机构,确保股权结构、内容审核等符合最新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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