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全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法定资质,允许持证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以下是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2015年修订)
明确将网络视听服务纳入监管,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适用范围
- 业务类型:
- 互联网直播(如新闻、综艺、赛事);
- 点播服务(影视剧、短视频、纪录片);
- 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 其他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视听内容(如APP、网站、小程序)。
- 排除范围:
个人用户上传的非商业内容(如普通用户发布的短视频)通常无需单独申请,但平台方需持证。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民营企业基本无法直接申请);
- 注册资本需与业务规模匹配(通常要求1000万元以上)。
- 其他要求:
- 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核制度;
- 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如CDN、服务器等);
-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流程
- 地方初审:向省级广电部门提交材料(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技术方案等);
- 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审核周期通常3-6个月;
- 许可证发放:有效期3年,到期需提前30天申请续办。
无证经营的后果
- 行政处罚:责令关停、罚款(最高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 应用下架:APP或网站可能被应用商店或服务器强制下架;
- 刑事责任:若传播非法内容,可能触犯《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替代方案(民营企业)
- 与持证方合作授权、联合运营等方式间接合规(如抖音、快手等平台均持牌);
-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部分业务(如非直播类短视频)可能适用,但需具体咨询监管部门。
查询与验证
- 官方渠道: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行政许可公示”栏目可查询持证机构名单。
提示: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省级广电部门或专业法律机构获取最新指导。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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