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视听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颁发的法定资质,允许持证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包括直播、点播、轮播、下载等),该许可证是从事互联网视听业务(如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等)的核心准入门槛。

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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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2015年修订),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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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业务类型:网络剧、电影、综艺、新闻、直播、短视频、音频节目等。
- 平台类型:视频网站(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直播平台(如虎牙、斗鱼)、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APP、小程序等。
- 排除范围:个人上传非经营性内容(如微信朋友圈分享)通常无需许可,但平台方仍需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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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外资企业、纯民营企业无法申请)。
- 注册资本:一般需1000万元以上(部分业务如新闻类需更高)。
- 专业人员:需具备视听节目审核、技术、内容管理等专业团队。
- 技术能力审核、版权保护、安全传输等技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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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与年检
- 有效期3年,到期需提前申请续办。
- 每年需通过广电总局的年检,否则可能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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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的后果
- 行政处罚:责令关停、罚款(通常10万~50万元)。
- 应用下架:如抖音、B站等平台早期曾因无证被下架整改。
- 刑事责任:若传播违法内容,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误区
- “ICP许可证”≠视听许可证:ICP证仅允许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而视听节目需额外申请此证。
- 外资企业:即使通过VIE架构,外资背景企业仍无法直接申请,需通过合作或授权模式规避(如爱奇艺通过持证主体“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实际案例
- 持证平台:央视网、芒果TV、腾讯视频(主体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无证处罚:2020年,某民营直播平台因无证被罚款30万元并关停。
若企业计划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内容(尤其是商业运营),必须提前规划持证主体资质,对于民营或外资企业,通常需通过与持证方合作授权、联合运营)或收购持证壳公司等方式合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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