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俗称“网络视听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对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主体实施的准入许可,该许可证适用于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如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直播等)的平台或机构。

申请主体资格要求(核心门槛)
| 要求类别 | 具体要求 |
|---|---|
| 主体性质 | 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即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纯民营、外资、VIE架构企业均无法直接申请。 |
| 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 |
| 无违法违规记录 | 申请单位及其主要出资者、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含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闻出版、网络安全等领域)。 |
| 人员要求 |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含节目编审、技术、安全等),并提供社保证明。 |
| 技术能力 | 具备合法合规的技术系统审核系统、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留存系统等),并通过广电总局或指定机构的技术评测。 |
| 服务器与数据 | 服务器必须设在中国境内,数据不得非法出境,需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要求。 |
业务分类与对应许可类型
| 业务类型 | 许可类别 | 备注 |
|---|---|---|
| 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等原创视听节目 |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 最难申请,需国有控股 |
| 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聚合类平台(如抖音、快手、B站) | 第一类或第二类 | 视是否涉及用户上传内容(UGC)而定 |
| 仅提供链接、聚合、搜索服务 | 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聚合服务 | 相对宽松,但仍需国有控股 |
| 仅提供技术支撑、CDN、云存储 |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技术服务 | 不直接提供内容,但仍需备案 |
申请材料清单(简要)
- 申请表(广电总局统一格式)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图(需穿透至最终自然人或国资委)
- 国有资本控股证明材料(如国资委批复、股权证明) 审核制度、总编辑制度、审核人员名单及社保记录
- 技术系统评测报告(由广电总局指定机构出具)
- 服务器托管协议、ICP备案证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 业务发展报告(含业务模式、内容来源、用户规模、盈利模式等)
- 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现实难点总结(2025年视角)
| 难点 | 说明 |
|---|---|
| 国有控股门槛 | 民营企业几乎无法直接申请,只能通过与国有单位合作或收购国有壳公司(壳资源稀缺,价格极高,且存在合规风险) |
| 壳公司炒作 | 市场上所谓“转让许可证”多为非法买卖,广电总局每年年检可吊销,风险极高 |
| 政策收紧 | 2022年起,广电总局已暂停发放新证(除特殊项目外),现有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
| 外资限制 | 含VIE架构、境外上市背景的企业无法申请,即使通过SPV也不行 |
替代路径(民营公司可选方案)
| 路径 | 说明 |
|---|---|
| 与持证国企合作 | 作为技术提供方或内容合作方,由国企持证运营(如“抖音+央视系合作”模式) |
|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 仅适用于不含视听节目的网络文化产品(如游戏、音乐、动漫),不能替代视听许可证 |
|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仅可制作网络剧/网络电影,不能上线播出,需与持证平台合作 |
|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非许可) | 仅适用于已持证平台的子公司或合作方,非独立许可 |
一句话总结)
非国有控股企业无法直接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当前政策下几乎无新增空间,唯一可行路径是与持证国企合作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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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民营公司、外资背景或拟赴美/港上市,建议:
- 放弃独立持证幻想
- 制作+平台合作”模式
- 提前布局与国有广电系资本的股权合作或SPV架构
如需我帮你分析具体公司背景是否有可能性,可匿名提供股权结构,我可以帮你判断是否“有缝可钻”。
以上是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要求有什么?”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