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行政许可,用于规范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的传播活动,以下是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2015年修订)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适用范围
- 业务类型: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专网等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包括直播、点播、轮播、下载等),形式**:影视剧、新闻、综艺、短视频、体育赛事、教育节目等。
- 主体类型:网站、APP、小程序、IPTV平台、OTT(互联网电视)服务商等。
许可证分类
| 类别 | 业务范围 | 示例 |
|---|---|---|
| 第一类 | 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需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新华网、央视网 |
| 第二类 | 影视剧、综艺、专业类节目(非时政) | 爱奇艺、腾讯视频、B站 |
| 第三类 | 个人或机构上传的视听内容(UGC/PUGC) | 抖音、快手、小红书 |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外资禁止)。
- 注册资本:一般需1000万元以上(部分业务需更高)。
- 专业人员:需具备节目审核、技术保障、版权管理等专职团队。
- 技术系统:符合《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的技术标准。
- 无违规记录:申请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申请表(含业务类别、传播方式、技术方案等);
-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股权结构证明(追溯至最终国有控股方);审核制度、版权保护措施;
- 服务器及CDN部署证明(需境内存储)。
审批流程
- 地方初审:向省级广电部门提交材料(20工作日);
-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60个工作日内批复;
- 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前30日申请续办。
无证经营的后果
- 行政处罚:责令关停、罚款(最高3万元);
- 应用下架:苹果App Store、安卓应用商店强制下架;
- 刑事责任:若传播违法内容,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364条)。
特殊情形
- 短视频平台:若涉及用户上传内容(UGC),需额外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 境外节目引进:需单独审批(如美剧、韩剧需持《境外影视剧引进许可证》)。
查询与验证
- 官方渠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政务服务”→“许可证查询”。
- 示例:爱奇艺许可证编号为“0110547”(有效期至202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