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全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核发,是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如网络剧、短视频、直播、网络电影等)的法定准入资质,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许可证分类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许可证分为: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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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从事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如新闻直播、时政评论)。
- 第二类:从事非时政类视听节目服务(如影视剧、综艺、短视频、直播等)。
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
-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民营企业原则上无法直接申请,需通过合作或并购国有持牌机构)。
- 注册资本:一般要求1000万元以上(部分省份可能更高)。
- 无外资(股东追溯至最终权益人不得含外资)。
人员与设施
- 专业人员:至少20名以上相关技术人员和内容审核人员。
- 技术系统: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视听节目存储、传输、审核系统,审核机制**:建立先审后发、24小时巡查等制度。
其他要求
- 企业需为内资公司,且主要出资者(持股50%以上)为国有单位。
- 有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内容来源。
申请材料
需提交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 申请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 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图(追溯至最终权益人)。
- 技术方案(服务器、CDN、内容审核系统说明),审核制度**(审核流程、人员资质证明)。
- 业务发展报告(包括节目类型、来源、盈利模式)。
- 国有控股证明(如国资股东协议或国资委批复)。
办理流程
- 地方初审: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初审)。
- 广电总局审批:初审通过后,由省级部门报送广电总局(40个工作日内决定)。
- 领取许可证:审批通过后,广电总局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民营企业限制:
民营企业无法直接申请,常见解决方案:- 合作模式:与国有持牌机构(如央视网、芒果TV等)合作,通过分成或授权使用其资质。
- 并购路径:收购国有控股的持牌公司(需符合国资监管要求)。
- 有效期与续期:
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前30天申请续期。 - 违规处罚:
无证经营将面临关停、罚款(最高3万元),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替代方案(民营企业适用)
若无法直接申请,可考虑以下合规路径: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旅部):适用于直播、表演类内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总局):可制作网络剧、综艺等,但需通过持牌平台播出。
- 备案制: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内容可通过平台备案(如抖音、B站的“创作者计划”)。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办事指南:进入“政务服务”栏目下载最新申请表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