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制作 许可证审批指南

审批类型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适用于拍摄单部电视剧,是一次性许可证明,在电视剧完成片审查通过后自动作废。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长期有效,是对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能力和业绩的认可,拥有甲种证的机构在制作电视剧时无需再单独申请乙种证。

申请条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
  • 具有完备的拍摄计划,包括详细的剧本、拍摄预算、拍摄周期等。
  •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以确保电视剧的拍摄质量。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
  • 近 2 年内制作完成 4 部以上单本剧、连续剧或 2 部以上中等长度以上(3 集以上)的电视剧。
  • 制作机构在制作过程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制作的电视剧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申请材料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编剧授权书。
  • 申请制作剧目的书面创作提纲,内容应包括不少于 1500 字的故事梗概和人物小传。
  • 制作机构与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等)、合作机构(如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 拍摄计划,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周期等。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近 2 年完成的电视剧播出带或光盘,以及相关播出证明。
  • 已完成电视剧的制作成本核算表。
  • 制作机构的业绩报告,包括电视剧的收视率、获奖情况等。

审批流程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1. 申请:制作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 受理: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 审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4. 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1. 申请:制作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 受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的制作能力、业绩等进行评估审查。
  4. 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间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收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电视剧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行业的相关规定。
  • 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变更事项,如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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