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等业务的必备资质,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需为内资公司(不含外资),且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个人/工作室:需注册为公司形式,个体工商户无法申请。

办理条件

  1.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建议≥100万元)。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2.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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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如影视制作、新闻、中文等专业)。
  3. 无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格式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 工商部门盖章的完整版。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说明(追溯至自然人)。
专业人员证明 3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需满1年以上)。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声明无外资成分。

办理流程

  1. 注册公司

    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确保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准备材料

    按上述清单准备,确保专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3. 提交申请

    • 线上:通过省级广播电视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电子材料。
    • 线下: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提交纸质材料。
  4. 审核与现场核查

    • 审核周期通常为20-30个工作日,可能抽查办公场地及人员情况。
  5. 领取许可证

    • 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续期与变更:许可证到期前30天需办理续期;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需及时报备。
  • 业务范围:持证后可制作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但不含新闻类节目(需额外资质)。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将面临5-10万元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

  • Q:能否加急办理?
    A:部分省份提供加急服务(如北京可加急至10个工作日),需额外费用。
  • Q: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A: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无需单独申请,但需在许可证上备案分支机构。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获取最新政策(如部分自贸区可能简化流程),如需代理服务,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机构,避免虚假承诺。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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