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适用主体
- 内资企业:可独立申请。
- 外资企业:禁止申请(中外合资需中方控股51%以上,且需专项审批)。
- 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资金要求
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建议注册资本≥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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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申请表 |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 |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工商部门盖章的完整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劳动合同(需社保缴纳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
无外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承诺无外资成分。 |
节目制作计划 | 简要说明未来制作的节目类型(如电视剧、纪录片、综艺等)。 |
办理流程
- 地方初审
- 向公司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向北京市广电局申请)。
- 材料审核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全需补正。
- 总局审批
- 省级广电局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终审(10个工作日)。
- 领证
审批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 变更事项:如法人、地址、股权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禁止行为:无证不得制作时政新闻、专题专栏等(需额外资质)。
- 年检:每年1-3月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被注销)。
常见问题
- Q:能否以个人名义申请?
A:不可以,必须为企业法人。 - Q:外资企业如何参与?
A:需通过中方控股的合资公司申请,且节目内容需符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 Q:办理周期多长?
A:通常1-2个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官方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可查询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