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具体包括以下法律文件:
核心法规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修订)
第31条明确规定: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这是许可证制度的最高层级法律依据,由国务院颁布,具有普遍约束力。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发布,2020年修订)
全文细化了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流程、材料、变更/延续等具体要求,是实际操作的直接依据。
关键条款:- 第6条:申请机构需为内资企业(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记录。
- 第7条:需具备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
- 第8条:需有实际办公场地和必要设备(无具体面积要求,但需与业务匹配)。
- 第10条: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中央单位报广电总局)。
配套政策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34号)
强调对内容审核、股权结构、人员资质的从严审查,尤其防范外资变相参与。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要求持证机构定期报送经营数据,作为许可证年审的参考。
地方性细化规定
各省广电局可能出台实施细则(如北京、上海等地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设备清单等),需结合当地要求补充材料。
禁止性规定
- 外资禁止: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属于禁止类领域,外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限制不得制作时政新闻专题新闻**类节目(仅限持证新闻机构)。
办理流程摘要
- 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准备材料:申请表、公司章程、专业人员简历/证书、办公证明等。
- 提交至省级广电局(20个工作日内审核)。
- 领证后需每2年进行许可证续期,并接受年度业绩审核。
查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
- 各省广电局办事指南(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或地方差异),可补充说明具体省份或业务类型。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的依据是什么”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