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的依据是什么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的依据是什么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核心依据如下:


行政法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应当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该条例是许可证制度的最高层级法律依据,确立了审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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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发布,2020年修订)
    核心条款
    •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 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二条):详细规定了申请条件(如主体资格、人员、资金、无违法违规记录等)、审批流程(省级广电部门初审、总局终审)、材料要求(营业执照、章程、专业人员证明等)。
    • 第三章:明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需提前办理延续。

地方性法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可依据上述法规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突破上位法。
    • 北京、上海等地可能要求额外提交办公场所证明外资禁入承诺书(因行业禁止外资)。

政策动态

  • 2023年《关于优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服务的通知》
    部分省份试点“告知承诺制”,简化材料(如取消验资报告),但需符合基本条件。

办理依据的层级结构

层级 文件名称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设立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具体条件、流程、材料要求
地方性文件 省级广电局实施细则 细化要求(如外资限制、材料格式)

实务建议

  • 查询入口: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的“行政许可公示”栏目,获取最新办事指南。
  • 关键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无外资承诺书。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或流程细节),可补充说明所在省份,我会提供针对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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