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求不含外资的规定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求不含外资的规定依据

“纯内资”条款的底层逻辑:广电节目制作为何拒绝外资

  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中,“不得含有外资”被白纸黑字写进行政许可的门槛,这条看似简单的否定句,背后却是一套关于文化主权、产业安全与技术博弈的复杂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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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坐标:从《广播电视法》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199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即明确,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必须为中资机构”,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再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列入禁止类,法律层级的递进,把“纯内资”从行业惯例升格为国家意志,为行政许可证提供了刚性依据。

文化主权:屏幕背后的“意义战场”
  广电节目不仅是商品,更是意义的载体,外资进入意味着叙事权可能被资本母国的价值观渗透,韩国《朝鲜驱魔师》因“歪曲历史”被停播、美国Netflix《鱿鱼游戏》在全球输出“韩式资本主义”叙事,都提示:资本与叙事不可分割,中国选择“纯内资”,实质是把文化安全前置到资本结构层面,避免“故事版权”演变为“价值版权”的争夺。

产业安全:从“技术后门”到“数据主权”
  今天的节目制作已深度绑定云计算、AI剪辑、用户画像,外资机构若在底层算法、云存储、CDN节点中植入后门,便可实时掌握中国观众的注意力轨迹与情感曲线,形成比收视率更精细的“认知地图”,2020年TikTok在美遭遇的“数据安全”指控,反向印证了中国对节目制作“技术供应链”纯内资化的警惕并非杞人忧天。

资本博弈:牌照稀缺与估值虹吸
  “不含外资”人为制造了牌照稀缺,使持证机构成为A股与一级市场的“硬通货”,华策影视、正午阳光等头部公司凭借“纯内资”身份获得更高估值溢价,而外资只能通过版权采购、合拍片等外围方式曲线参与,这种制度性红利,客观上加速了本土制作机构的资本集聚,形成“政策护城河”。

未来变量:自贸区试验与“穿透式监管”
  海南自贸港正在探索“负面清单外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外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节目制作,但项目需接受“穿透式”内容审查,这意味着“资本结构”可能局部松动,而“内容终审权”不会让步,制度弹性与主权底线之间的张力,将成为下一阶段观察窗口。

结语
  “不得含有外资”不是简单的保护主义,而是一种把文化主权、技术主权、数据主权打包进资本结构的制度设计,在全球流媒体平台以资本为矛、叙事为盾的新殖民时代,这道看似陈旧的条款,或许正是中国广电产业尚未被“平台帝国主义”吞噬的最后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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