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要求

换证时间

  • 提前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0-60天 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或总局)提交换证申请。
  • 逾期处理:过期未换证需按新办流程重新申请,期间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换证基本条件

  1. 持证期间无重大违规

    • 无被广电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如内容违规、虚假申报等)。
    • 无被吊销许可证或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2. 持续符合设立条件

    • 主体资格: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
    • 无外资:企业股权追溯无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3. 业绩要求(部分省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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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要求

    持证期间需有实际节目制作业绩(如提供已播出的节目、备案号或合作证明)。


换证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换证申请表 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原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经营范围。
最新公司章程 需含股东名单及股权结构(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主要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及社保/劳动合同(近3个月)。
业绩证明 节目备案号、播出证明、合作合同等(部分省份要求)。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他 授权委托书(代办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特殊情形处理

  • 地址变更:需先完成许可证地址变更,再申请换证。
  • 法人变更:需同步提交变更材料。
  • 注销后重新申请:若许可证已过期,需按新办流程提交材料(业绩要求可能放宽)。

流程与时限

  1. 提交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部分省份可线上办理)。
  2.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可缩短)。
  3. 结果:通过则核发新证(有效期2年);不通过需整改后重新提交。

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人员社保、业绩证明等材料需提前3个月准备,避免临近换证时因人员流动导致不符。
  • 政策动态:关注国家广电总局及地方局最新通知(如2023年起部分省份试点“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
  • 咨询渠道:直接联系省级广电局政务窗口(电话/官网),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

建议登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 查询最新办事指南,确保材料符合地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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