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流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流程

换证前提条件

  1. 有效期届满前30-60天提交换证申请(过期需重新申请,非换证)。
  2. 持证期间无重大违规记录(如被吊销、撤销或严重警告)。
  3. 企业资质持续有效(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无重大变更)。

换证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线上预审(国家广电总局系统)

  • 登录平台: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
  • 选择事项:点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换证”。
  • 填写信息: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人员(法定代表人、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股权结构等。
  • 上传材料
    • 原许可证扫描件(正副本);
    • 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名单及持股比例);
    • 近3年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业绩、合作平台证明等);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
    •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地方广电局初审(线下提交)

  • 材料提交:将线上预审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初审重点
    • 核对材料真实性;
    • 核查企业是否按时完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报(每年1-3月);
    • 检查是否有外资、境外股东(禁止外资入股)。

总局终审与制证

  • 审核周期:地方广电局初审通过后,报送国家广电总局终审,约需20-30个工作日
  • 结果查询:通过政务平台查询“办理状态”,显示“已发证”后,可领取新证。

领取新证

  • 方式
    • 现场领取:凭旧证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到省级广电局窗口换取;
    • 邮寄领取:在申请时选择邮寄(到付)。

注意事项

  1. 材料规范
    •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业务报告需包含至少2部已发行或播出的节目名称(提供发行许可证或播出证明)。
  2. 外资限制:企业股权中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否则需先完成股权变更。
  3. 地址变更:若办公地址跨区,需先办理地址变更(需重新提交场地证明)。
  4.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010-65159046。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已过期1个月还能换证吗?
    A:不能,需按“重新申请”流程办理,视同新办企业。
  • Q:换证期间能否继续经营?
    A:可以,但需在许可证到期前提交换证申请,否则暂停业务。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流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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