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业务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管理部门审批,以下是2024年最新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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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 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内未被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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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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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得含外资成分(需提交股权结构承诺书)。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申请表 |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或窗口领取)。 |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 公司章程 | 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含股东名单及出资比例。 |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简历、3名专业人员(编导、摄像等)的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 办公场所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以上)。 |
| 股权结构承诺书 | 声明无外资成分,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
| 无外资承诺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无外资参股或控股。 |
办理流程
地方初审(省级广电局)
- 步骤: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广东等)。
- 时间:5-1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可当场受理)。
- 结果:初审通过后,由省级局上报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 步骤:总局审核材料,必要时抽查办公场所或人员资质。
- 时间:15-20个工作日(可加急,需额外费用)。
- 结果: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领证与后续
- 领证:凭受理回执到省级局领取正副本(有效期2年)。
- 年检:每年1-3月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被注销)。
- 变更:地址、法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如股东含境外背景(含港澳台),需先剥离外资或调整股权。
- 虚假材料:隐瞒外资或伪造人员资质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申请。
- 代理服务:可委托专业机构代办(费用约1-3万元,含人员挂靠)。
- 线上申请:部分省份(如北京)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预审。
官方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或线下窗口咨询。
提示:政策可能调整,建议提前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当地广电局电话确认细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的流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