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2. 人员要求: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3. 资金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无需实缴,认缴即可)。
  4. 无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5. 办公场所: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所需材料

  1. 申请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江西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3.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 法定代表人材料:身份证、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
  5. 专业人员证明
    •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如编导、摄像等)的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需近期至少1个月)。
  6.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 股东构成:股东名单及身份证明(如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8. 承诺书包含无外资、合法经营等(模板由广电局提供)。

办理流程

  1. 网上预审(可选):

    登录“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官网或“江西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电子版进行预审(可提前修改)。

  2. 现场提交
    •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3栋)或属地市级广电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3. 材料审核
    • 审核周期:约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 若材料不全,需补正(一次性告知)。
  4. 现场核查(抽查):

    部分情况下,广电局会实地核查办公场所及设备。

  5. 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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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延续。
  2. 变更事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3.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含港澳台)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4.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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